消防安全培训
一、培训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为加快推进余杭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市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对象与条件
拟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人员,且经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无妨碍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相关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培训内容与课程设置
培训内容《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的规定设置。
四、培训教材选用
根据培训大纲要求,采用浙江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组织编写的《低压电工作业培训教材》《电工作业复训教材》《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培训教材》《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复训教材》等相关培训资料。
五、授课教师安排
授课教师安排考虑两个方面,首先有多年安全培训教学经验的老师,其次有长期从事低压电工作业和熔化焊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作业的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师。
六、培训组织实施
每月制定培训计划,以预报名的汇总情况为基础分门别类安排培训时间,下发培训文件,每期培训班人数不超过80人。对于参训人数较多的企业或乡镇采取送教上门的做法,便企利企。